p; 有些事情,明知困难重重也要去做,这是每个枭雄成就霸业的路上,必须经历的坎坷。怀仁这声杀,既是喊给赵长歌听,也是在给自己听,以坚定那股所向披靡的意志。
喊完之后,怀仁就将摩托车扔到一边,一手持步枪,一手拔出大宝剑,挡住八十多传令兵丧尸的去路。
怀仁的枪法并不好,甚至可以说是很差,毕竟他前0多年,都没有接触过这个玩意,眼下不可能像小说中人物那样,摸摸枪就百发百中,说打左眼绝不打右眼。
砰砰砰!
虽然明知自己的枪法不好,但怀仁的第一选择还是开枪,毕竟子弹没有性命值钱,能消耗敌人一些就消耗敌人一些。战争,实际上打的就是消耗,就算个人再勇武,也无法靠自己去面对千军万马。
枪法不够,距离来凑,怀仁在离着敌人不到两米的时候,才选择开的枪。两米距离,再减去他的臂长和枪长,说是将枪口直接顶在敌人脑门儿上也不为过。
不过,敌对引导者,充分吸取了前几次的教训。怀仁面前的敌人,不再像上次那样,只知道闷头赶路,而不主动攻击他人。
或者说,这次的敌人更具侵略性,上次敌人最多是防守反击,而这次,看架势是要把拦路者撕成碎片。
就在怀仁将枪口顶上去,刚刚开了几枪之后,丧尸群便在中间分开,大有要将怀仁,包围在里面的势头。
没有办法,怀仁只得加快步伐向后退,如果真的陷落在里面,就算不被丧尸咬到,也会被各种长柄武器往身上招呼,最后最好的结果,就是给自己的脑袋来上一枪。
对于一个菜鸟而言,边快速后退边开枪,无疑是个艰巨的任务。所以虽然双方距离很近,但因为身体的不断起伏,使子弹全部失了准头,一个弹夹打光,只打死七八只丧尸,其中还包括最初没动时的两只。
作为这支队伍的领袖,怀仁实际上只佩戴一把手枪,步枪是刚刚闯出包围圈之前,从熊仲那里要过来的,而当时过于仓促,怀仁拿了枪却没有拿弹夹,现在枪中子弹打完,步枪便成了一坨废铁。
扔掉空步枪,怀仁边后退,边从腰间抽出手枪,开始新的一轮射击。也许,是因为手枪后坐力小,怀仁这次的准头,比用步枪时强了不少,15发子弹的弹夹打完,竟然打爆了十只丧尸的脑袋。
手枪弹夹,怀仁身上带了一个,他用最快的速度换上之后,继续近距离射击。只不过,这一次他只开了十四枪,便将手枪插回腰间,因为有一颗子弹要留给自己。
用枪械,前后一共干掉5只丧尸,加上最初烧死的,怀仁还需要面对60左右个敌人,60左右个手持武器的敌人。
俗话说,狭路相逢勇者胜,可是,这些丧尸个个英勇,因为他们根本不知道死是怎么回事,又何来怯懦一说。
如果,怀仁想赢得这场不对等的战斗,他就要比这些悍不畏死的家伙,更加舍的出去,把自己当成一个死得不能再死的死人,像曾经很多次一样。(未完待续)