(第二更)
奕-劻如愿以偿坐上了********,但下一秒就感觉如芒在背,让他的恼火的是宪政编查管发布的《内阁官制》,以及这份法令幕后的致使人。
第一条,大政统系于内阁,总理大臣为百僚之领袖,佐弼皇帝,抚慰国民,承担国务首要责任。
理所应当,这条没有错。
第二,内阁总理由上下议会票拟之,国会未开前,由皇帝任命之,为过渡时期总理,其内阁诸员由总理提名,皇帝朱批。
既然载沣已经退步,走个形式,这条也说得过去。
第三,如内阁总理因故缺席国务会议,由协理大臣组织之,如协理大臣亦缺席,由度支部大臣组织之,如内阁大臣半数缺席,则该会议最终决议即为无效。
奕-劻在内阁中有绝对优势,这条勉勉强强也可以接受,但接下来的几条,却让奕-劻再也坐不住了。
《内阁官制》第十五条规定,凡总理个人所颁法令,须有负责该部事务大臣副署,否则无效,凡全体内阁成员所颁法令,须有皇帝宝玺加盖,否则无效。
《内阁官职》第十六条,内阁所颁法令,如遭资政院三分之二数否决,既以无效记,如在七日内,再被否决,则为最终之结果,如内阁仍坚持原议,则资政院应立即解散,内阁也应于三十日之内解散,由皇帝另择一大臣组阁。
《内阁官职》第十七条,内阁总理大臣,如遭阁员半数弹劾,或遭资政院四分之三数弹劾,则该内阁即解散,有皇帝另择一大臣组阁。
这几条规定摆明了就是一道道枷锁,要捆住奕-劻的手脚,而他一没注意,就栽了进去,这几条还不算什么,最具威胁的一条,是第十九条。
“关系军机军令事件,除特旨交付内阁专议外,由陆军大臣、海军大臣,及军资使单独具奏,最终决议由皇帝亲裁之,承旨办理后,方可报告于内阁总理大臣。”
奕-劻看到《内阁官职》这最后一条时,顿时有一种拍案而起的冲动,这是**裸剥夺内阁总理的军权,而一提到军权两个字,他自然联想到了叶开。
这份内阁官制对谁最有利,毫无疑问是掌兵权的人,陆军大臣虽然名义上为最高军事负责人,但是实际情况恐怕谁也清楚,不说对皇家直属的禁卫军没有一点指挥权,就连曾经的北洋军也影响甚小,更别说经过叶开军谘官制度的推行,此一时彼一时,这份号召力已经大打折扣,最后还要经过皇帝,也就是载沣的批准,军权层层盘剥,到了奕-劻那里,所剩不多的权力已经被蚕食一干二净。
到这时,他才看清叶开的真实面目,“窃国”者!
但很无奈,两人的合作不是他单方面能停止的,想退出?几万禁卫军就在城门外待命,虽然两人都不想闹那一步。
他夺了权,却没夺来多少,载沣放了权,也没有放干净,这中间的富余,都被这个良弼拿个干净!
“窃国者良赉臣也....”
奕-劻苦叹一声,恨得牙痒痒,当然,他也不是完全没有机会,彼此利用,就彼此都有对方需要的筹码,他还可以讨价还价。
“王爷,良弼到了。”
“叫他进来”奕-劻摆... -->>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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